您好,根据《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》(霞政办规〔2023〕7号)文件精神,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净增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(成长型按入库数据比较),同比净增2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,超出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叠加奖励0.5万元,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